{webname}

图片

王以革介绍本市颁布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3-02-16 09:58

主持人:王总,《管理规定》有哪些特点呢?

王以革:新颁布《管理规定》共六章六十一条,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基本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其特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压实责任,明确各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态势。同时,创新社会治理模式,鼓励高层住宅建筑设立消防安全楼门长,负责日常消防巡查检查和宣传,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二是提升自防自救能力。由于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疏散困难,因此《管理规定》明确“自防自救”原则,在提升消防设施完好率、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方面设置具体条款,提升业主、使用人火灾预防和疏散求生的水平。三是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如推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通过规范设置禁止性标识和提示性标识,引导市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准确应对;吸取我市近期持续开展的“打通生命通道”治理工作经验,明确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施划主体及标准;明确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及所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提高居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四是加强高风险领域消防安全防范处置。《管理规定》明确,对当前我市高层建筑火灾隐患集中点、重点部位、特殊场所进行规范。如明确托幼机构、早教班、老年人照料设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新业态管理要求;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将老旧高层小区和远年商品住房纳入改造计划,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同时考虑到管理的延续性,对改造完成后的建筑物管理职责予以明确;聚焦户外广告牌、外墙保温、竖向管井、燃气用具、排油烟设施、电动自行车等高层建筑多发易发火灾风险点和治理难点,有针对性明确治理措施,加大对火灾高风险点整治力度。

附件: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