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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革介绍本市颁布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3-02-16 09:54

主持人:《管理规定》明确对超高层建筑予以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王以革:通常指的超高层建筑是指8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和10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较之普通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火灾负荷高,疏散救援难度和火灾危险性更大,火灾造成的后果严重。因此《管理规定》明确超高层建筑应当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一是明确规划资源部门审批建筑高度80米以上高层住宅建筑、100米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二是增加了超高层建筑演练频次要求,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三是对超高层建筑的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提出更高要求,规定总户数超过2000户的高层住宅建筑小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建筑特点和快速灭火救援的原则,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分散设置多个消防器材存放点;四是要求对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有关单位应当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对电气、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五是对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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