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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进一步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
来源: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时间:2021-12-03 14:23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促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单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近日,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检验管理。各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要严格落实总局通知要求,按照检验方案做好检验前的安全防护和检验准备,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步骤和项目要求实施检验,规范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要认真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开展自查,重点自查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检验过程及有关记录,确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检验,并做好自查过程中的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相关隐患,要依法依规及时报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同时要加强检验相关人员的警示教育培训,增强一线检验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做好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使用管理。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随车作业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档案,加强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要重点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报检、送检工作,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要及时向具有相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对因无法返回设备注册地、确需在异地实施定期检验的,应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在检验前向使用登记机关递交异地检验告知单,在送检过程中,要对检验机构是否具备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核准项目、是否在经核准的检验场地内实施检验进行核对。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将总局通知发至各使用单位,并结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使用未经检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未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配备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同时重点对2020年6月1日以来在异地实施定期检验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核查,发现在未经核准检验场地检验的,要按照相关要求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联系检验机构撤回报告并重新实施检验,对使用单位递交的异地检验告知单要及时归档并做好后续核查工作。

市市场监管委相关业务处将联合市执法总队、技术专家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机构、使用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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